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当前页:首页>>法规制度>>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制度
CHPF

为加强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定位与参加人员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是秘书处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基金会日常重要工作的会议。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其指定人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需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召开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每两周召开1次,为周四下午,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

第三条  会议议题范围

(一)学习上级有关指示或会议精神,以及基金会理事会决议,研究讨论贯彻执行的意见与措施。

(二)业务部门主要工作汇报。

(三)对提请理事会审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四)讨论决定基金会重要业务活动相关问题和秘书处人事任免事项。

(五)讨论决定基金会秘书处制度建设事项。

(六)研究需要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会前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总务部汇总,报秘书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研究。

各业务部门上报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部门的议题,要提前会商有关业务部门,上会议题原则上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

(二)会务组织。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总务部承办,会前根据秘书长确定的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三)会议决议。会议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做出决定。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因准备不足、情况不明,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和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责成有关业务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时再议。

第五条  会议纪要

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秘书长审批,并印发会议纪要。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记录本归档保存。

第六条  督促落实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在下一次办公会议时,由各业务部门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由总务部负责起草修订,经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