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动态
公益活动
信息公开
重要关联方
年度工作报告
公益项目公示
学术交流
党建工作
法规制度
国家政府法规政策
基金会管理规定
关于我们
当前页:
首页>>
信息公开>>
项目介绍:风湿病防治与强直性脊柱炎救助
项目介绍:风湿病防治与强直性脊柱炎救助
供稿:曹薇薇
发布:2016-04-01
阅读:1249次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项目是国家民政部批准、财政部统一拨款、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组织管理、骨科在线承办的为救助贫困家庭的风湿病防治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而设立的公益项目,风湿病防治与强直性脊柱炎救助示范项目组委会负责救助对象的确认及资金审核拨付。
一、救助对象
全国范围,重点在西部地区的城乡低保、经济支付能力低、确诊为严重的风湿病与强直性脊柱炎同时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
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可作为申请人可通过指定实施救助医疗机构向项目组委会提交申请。如本人或监护人确无表达能力时,可由实施救治的受理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项目时间
2016年3月-2016年10月
三、救助程序
1.申请人在完全理解《强直性脊柱炎救助申请须知》前提下,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强直性脊柱炎救助申请表》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5)须有经办人签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无经济支付能力证明(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五保户及三无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街道提供证明);
(6)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及其他国家颁发特殊困难证明复印件。
2.如由实施救治的受理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的,在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一并报送风湿病防治与强直性脊柱炎救助示范项目组委会。
3.审批通过后,实施救助的受理医疗机构通知患者,并由患者填写受益人确认书进入救助疗程。
四、 拟定项目实施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天津市天津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南京鼓楼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郑州市骨科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川省骨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
西安市红会医院
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新疆自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邮箱:fengshijiuzhu@163.com
电 话:010 51817401/010 51817259 010 82098518/
010 8209
8528
联系人:许杰 曹薇薇 黄立涛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敬请关注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微信服务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不传谣,不信谣!
昵称:
最新评论:
0
条待审,
0
条已审;